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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購 Terms
1. 訂金支付與訂單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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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比例: 買方須於填寫訂購單或確認購買後 ______ 日內,支付總價金之 ______%(或固定金額:港幣 ______ 元)作為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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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單成立: 賣方確認收到全額訂金後,本預購/訂購訂單始正式成立並保留該銀幣貨源。
2. 尾款支付與交付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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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與支付: 銀幣到貨(或約定交付日)後,賣方將以簡訊/電子郵件/通訊軟體通知買方。買方須於收到通知後 ______ 日內付清剩餘尾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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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付方式: 尾款付清後,雙方依約定方式(面交/郵寄/快遞)辦理銀幣交付。
3. 買方違約與訂金沒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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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未付尾款: 若買方未能在通知期限內付清尾款,亦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延期,視同買方放棄購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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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約處理: 賣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交易,已支付之訂金將全額沒收,不予退還,且賣方可自由處置該銀幣。
4. 賣方違約與雙倍返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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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供貨: 因賣方原因(如配額不足、遺失、損毀、配貨錯誤等)導致無法依約交付指定銀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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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約處理: 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,並於 ______ 日內無條件全額退還買方已付之訂金。
(註:若依據一般法律慣例,亦可約定「賣方應加倍返還訂金」,請視交易嚴格度決定是否加入)
5. 銀幣品相與不可抗力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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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廠品相: 本交易之銀幣若屬全新原廠封裝,買方理解貴金屬出廠可能帶有輕微白斑、氧化或極細微劃痕,此屬正常現象。除非有嚴重變形、缺角等重大瑕疵,否則不接受以此為由要求退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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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抗力: 如因國際物流延誤、海關查驗、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到貨延遲,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。此情況不視為賣方違約,買方不得要求退還訂金。
6. 爭議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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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款之解釋與履行悉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準。雙方如有爭議,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雙方同意以香港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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